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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天溪镇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综合 村管理员 发布 来源: 莲沱村 浏览1233次时间:2023-01-13 09:15

乐天溪镇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广大村民群众: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每逢婚丧嫁娶,逢年过节,人们为了增加氛围,都会燃放烟花爆竹。但是,在一声声巨响之后,留下的是纸屑、烟雾、噪音和无尽的危害!

为加强全镇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163号)《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小溪塔城区和乡镇集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夷政发〔2015〕16号)等有关规定,在我镇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告知如下:

一、集镇规划区内,即陈家冲村、瓦窑坪村、朱家湾村全年任何活动事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集镇规划区外其他区域除丧葬事宜仅允许在丧者落气、封殓及出殡之时燃放鞭炮,其他活动事项(包括祭祀)全年任何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全镇禁止批准新增烟花爆竹零售门店。镇内现有烟花爆竹零售门店经营时限到期后,一律不再进行审批。

四、全镇范围内的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本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实施范围内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任人,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认真遵守禁放规定,共同营造安定祥和、清洁美丽的生活环境!

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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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天溪镇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综合 村管理员 发布 莲沱村 2023-01-13 09:15

    乐天溪镇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广大村民群众: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每逢婚丧嫁娶,逢年过节,人们为了增加氛围,都会燃放烟花爆竹。但是,在一声声巨响之后,留下的是纸屑、烟雾、噪音和无尽的危害!

    为加强全镇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163号)《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小溪塔城区和乡镇集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夷政发〔2015〕16号)等有关规定,在我镇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告知如下:

    一、集镇规划区内,即陈家冲村、瓦窑坪村、朱家湾村全年任何活动事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集镇规划区外其他区域除丧葬事宜仅允许在丧者落气、封殓及出殡之时燃放鞭炮,其他活动事项(包括祭祀)全年任何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全镇禁止批准新增烟花爆竹零售门店。镇内现有烟花爆竹零售门店经营时限到期后,一律不再进行审批。

    四、全镇范围内的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本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实施范围内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任人,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认真遵守禁放规定,共同营造安定祥和、清洁美丽的生活环境!

    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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