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18时19分,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溪分局接到关于有人焚烧秸秆的举报,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许家冲村村民王某某正在自家园田里焚烧秸秆,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执法人员立即协助当事人扑灭火点,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当事人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和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可以对个人处200元至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将以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作为森林重点防火期,同时正值秋收时节,焚烧秸秆、野外用火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污染环境,还存在火灾隐患。今年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溪分局已累计办理了10余件类似案件。
为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溪分局将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常态化巡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常态化进行无人机或人工巡查,发现火点或黑斑将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坚决打好秸秆禁烧攻坚战,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呵护青山绿水与美丽蓝天。
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
杜绝露天焚烧秸秆和野外用火
违者将从严、从重处罚!!
来源:高峡平湖太平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