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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综合 村 管理员 发布 来源: 中洲山村 浏览1335次时间:2022-09-01 08:08

一、颁布背景

从政治上来理解,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部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政治责任、重大民生工程,也是检验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

从依据上来理解,中央和省、市先后出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也先后出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出的要求和措施,宜昌市医保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若干措施》,既符合上情,又适合宜昌基层实际。

从内容上来理解,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的延续性,既要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又要体现有针对性解决保障不足和过渡保障问题,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医保脱贫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加可持续。

二、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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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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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内容

(一)资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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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病保险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起付线降低50%(6000元)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40万元)


(三)医疗救助

01医疗救助-特困、孤儿

特困、孤儿: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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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医疗救助-低保、返贫致贫人口

低保、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6000)以下的部分医疗救助支付比例为70%、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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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医疗救助-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困难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8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12000)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5%;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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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医疗救助-倾斜救助

上述对象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起付线为5000元

1、特困人员、孤儿支付比例为100% 。

2、低保对象的支付比例为90%。

3、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支付比例为70%。

倾斜救助年度支付额度为5万元

05医疗救助-依申请救助

稳定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当年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出现严重困难,身份认定前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认定人员类别对应的医疗救助比例降低10%后给予救助。

1、集中缴费期后新增农村低收入人口,已缴纳的个人不予退还,未缴费的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资助参保缴费政策。

2、农村低收入口未按照要求办理转诊(或备案),不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予报销(医疗救助)。

3、上述医疗费用是指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4、参加职工医保的贫困人口按照对应的身份予以救助。

认定人员类别由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认定

咨询电话:72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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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综合 村 管理员 发布 中洲山村 2022-09-01 08:08

    一、颁布背景

    从政治上来理解,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部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政治责任、重大民生工程,也是检验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

    从依据上来理解,中央和省、市先后出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也先后出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出的要求和措施,宜昌市医保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若干措施》,既符合上情,又适合宜昌基层实际。

    从内容上来理解,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的延续性,既要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又要体现有针对性解决保障不足和过渡保障问题,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医保脱贫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加可持续。

    二、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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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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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具体内容

    (一)资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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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病保险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起付线降低50%(6000元)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40万元)


    (三)医疗救助

    01医疗救助-特困、孤儿

    特困、孤儿: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100%。

    em22DpH4eMtDaE3A.png

    02医疗救助-低保、返贫致贫人口

    低保、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6000)以下的部分医疗救助支付比例为70%、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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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医疗救助-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困难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8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12000)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5%;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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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医疗救助-倾斜救助

    上述对象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起付线为5000元

    1、特困人员、孤儿支付比例为100% 。

    2、低保对象的支付比例为90%。

    3、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支付比例为70%。

    倾斜救助年度支付额度为5万元

    05医疗救助-依申请救助

    稳定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当年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出现严重困难,身份认定前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认定人员类别对应的医疗救助比例降低10%后给予救助。

    1、集中缴费期后新增农村低收入人口,已缴纳的个人不予退还,未缴费的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资助参保缴费政策。

    2、农村低收入口未按照要求办理转诊(或备案),不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予报销(医疗救助)。

    3、上述医疗费用是指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4、参加职工医保的贫困人口按照对应的身份予以救助。

    认定人员类别由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认定

    咨询电话:72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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