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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溪人,这份倡议书请速速查收!!

综合 村 管 理 员 发布 来源: 落佛村 浏览1436次时间:2022-08-31 08:05

关于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倡议书

广大乘客朋友:

        近日,各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多发、散发状况,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疫情防控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出以下倡议:

        1.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您和家人、朋友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居民朋友非必要不流动。确需流动人员,请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管控信息,坚决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乘坐非法营运客车及非法网约车,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自觉抵制非法营运,坚决杜绝乘坐黑车。

        2.充分认识危害性,自觉抵制“便车、黑车”。

        (1)人身安全无保障。“黑车、便车”大都车况不好,安全性能差,加之非法营运者为逃避交通执法人员的稽查,精神高度紧张,在逃避和抗拒执法人员稽查过程中误时误事,还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人身伤害;

        (2)财产安全无保障。“黑车、便车”因未在交通部门登记,驾驶员也未在交通部门备案,一旦乘客财物遗忘在车上,将难以找回;

        (3)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黑车、便车”未办理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未经岗位服务培训,不了解服务规范,无法提供优质服务,乘客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害,乘客将得不到保险赔偿,极易引发社会治安案件。

        (4)侵犯了合法运输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容易引发打架斗殴、群体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

        3. 非法营运隐蔽性强,防控措施和安全保障不到位,存在很大疫情传播风险和安全隐患,同时给后期调查造成很大困难。在目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从事非法营运有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嫌疑。近期,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道路客运行为,凡顶风作案、继续营运、扰乱市场秩序的,一经发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的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文明的城市需要大家共同呵护。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让临夏更文明、更有序,让生活更和谐,更美好。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阻击疫情的传播,我们向广大乘客发出倡议: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安全出行,珍爱生命,阻击疫情,拒乘“黑车”!


太平溪镇人民政府

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溪分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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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溪人,这份倡议书请速速查收!!

    综合 村 管 理 员 发布 落佛村 2022-08-31 08:05

    关于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倡议书

    广大乘客朋友:

            近日,各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多发、散发状况,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疫情防控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出以下倡议:

            1.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您和家人、朋友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居民朋友非必要不流动。确需流动人员,请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管控信息,坚决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乘坐非法营运客车及非法网约车,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自觉抵制非法营运,坚决杜绝乘坐黑车。

            2.充分认识危害性,自觉抵制“便车、黑车”。

            (1)人身安全无保障。“黑车、便车”大都车况不好,安全性能差,加之非法营运者为逃避交通执法人员的稽查,精神高度紧张,在逃避和抗拒执法人员稽查过程中误时误事,还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人身伤害;

            (2)财产安全无保障。“黑车、便车”因未在交通部门登记,驾驶员也未在交通部门备案,一旦乘客财物遗忘在车上,将难以找回;

            (3)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黑车、便车”未办理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未经岗位服务培训,不了解服务规范,无法提供优质服务,乘客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害,乘客将得不到保险赔偿,极易引发社会治安案件。

            (4)侵犯了合法运输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容易引发打架斗殴、群体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

            3. 非法营运隐蔽性强,防控措施和安全保障不到位,存在很大疫情传播风险和安全隐患,同时给后期调查造成很大困难。在目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从事非法营运有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嫌疑。近期,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道路客运行为,凡顶风作案、继续营运、扰乱市场秩序的,一经发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的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文明的城市需要大家共同呵护。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让临夏更文明、更有序,让生活更和谐,更美好。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阻击疫情的传播,我们向广大乘客发出倡议: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安全出行,珍爱生命,阻击疫情,拒乘“黑车”!


    太平溪镇人民政府

    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溪分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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