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镇集镇货车限行及机动车停放暂行
规定(试行)
一、黄花镇集镇货车限行规定
为深化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全力改善镇容镇貌,规范交通秩序和停车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黄花镇人民政府决定自2022年6月6日起,对中、重型货车(即悬挂黄牌照货车)驶入黄花镇集镇实行限制通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限制通行的范围为川汉路原派出所至财政所路段、黄花场路、和谐路等集镇内部道路,以及明富新城、宏佳杰座、和谐小区等内部道路,具体范围见附图。执行任务的环卫、消防、电力、应急、救护、工程抢险等车辆除外;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为2022年6月6日起每天早6:30—晚9:30;
(三)确因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商品运输需要用中、重型货车在限行时间内在限行区域运输的,提交相关证明到黄花场社区,由黄花场社区到黄花派出所办理临时通行证,驾驶员持临时通行证通行;
(四)居住在集镇范围内的中、重型货车驾驶员需将车辆停放到集镇货车停车场(镇市场监管所旁停车场、华新混凝土旁停车场、宜兴路东湖水泥厂对面停车场。黄新路、川汉路财政所路口至宜保路三岔路口路段因中重型货车进出停车场需要允许驶入)。
二、黄花镇集镇机动车停放规定
(一)集镇范围内所有机动车禁止在道路上或人行道非停车位停放,小型汽车需停放到道路两边划定的临时停车位,或者将车辆停放到集镇小型汽车停车场(黄花场社区以及黄花镇公路养护站院内临时停车场);
(二)宜兴路、宜保路黄花集镇路段及两边人行道上禁止机动车停放;
(三)明富新城和宏佳杰座小区内消防通道禁止中重型货车停放。
公安机关在集镇相关路段设置电子设备,对违反规定驶入集镇限行区域的中重型货车和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抓拍,并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加大上述路段的巡查和执法力度。
黄花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