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致全镇村(居)民的
公开信
广大村(居)民朋友:
地球是我们的共同家园。我们同呼吸、共命运。焚烧秸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影响交通安全,同时也影响我镇的环境形象。广大人民群众应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积极抵制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秸秆是重要的生物质资源。据专家测算,1吨普通秸秆的营养价值平均与0.25吨粮食的营养价值相当;秸秆是发展养殖业的重要饲料,直接饲喂家畜饲草,发展养殖业,增加农民收入;秸秆是发展食用菌的良好基料,每平方米栽培面积大约可消耗秸秆5公斤;秸秆是新能源的替代材料,秸秆发电是一种很好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农作物秸秆还可直接制备沼气:秸秆是优质的肥料;秸秆是环保型的工业原料,代替木材制成多种产品。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2月1日通过并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宜府发[2014]32号)已于2014年9月30日发布。
广大农民群众是秸秆焚烧及综合利用的主体,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应不断深化“焚烧秸秆违法,科学利用利国利民”的观念,自觉掌握和应用适用技术,自觉搞好秸秆焚烧及综合利用。
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因秸秆焚烧和抛河造成环境污染、火灾事故或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人身伤亡的,由司法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举报电话:7930035,随时接受举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环境优美的农旅游融合示范乡镇,为全镇村(居)民朋友们的幸福安康而不懈努力!
祝愿分乡镇明天更加美好!
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