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三斗坪镇人民政府决定,在三斗坪镇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取得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
二、清理范围:三斗坪镇全域,重点为集镇规划区域、主干道(G348、S287、邹石路、陡纸路)沿线经规划,国土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构) 筑物。
三、违法建设当事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向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助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强拆费用由违法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党员和公职人员逾期未拆除违法建设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五、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举报违法建设,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电话:0717-6611418(三斗坪镇人民政府)0717-7206110(综合执法局三斗坪分局)。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夷陵区三斗坪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