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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2021年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政策解读(二)

村务 村管理员 发布 来源: 白庙村 浏览1412次时间:2021-08-24 14:40

大病医保

一、补助对象:特困供养、孤儿、低保、优抚、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申领条件:自费合规费用在5000元以上
三、政策标准:合规费用累计金额在5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四、办理程序: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异地就医的人员均可在医院实施一站式结算,未进行一站式结算并符合报销条件的出院后带齐资料到保险公司报销。

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

一、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孤儿对象经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住院合规费用100%报销。

城乡低保、精准扶贫对象,经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住院合规费用未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部分按70%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部分按75%报销。

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8万元。
二、补充医疗保险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门诊特殊慢性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5000元。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到县域外就诊,须按《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7〕31号)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转诊至宜昌市范围内的指定三级医疗机构,按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予以报销后,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后仍未达到农村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补充医疗保险比照县域内就医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补齐待遇。农村贫困人口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或不按规定转诊的,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县域外转诊指定医疗机构范围: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国药葛洲坝中心医院、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宜昌市中医医院、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宜昌市优抚医院、宜昌爱尔眼科医院。

外出务工贫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补助对象2020年度夷陵区省外和省内区外的外出务工贫困人员。
二、申领条件:2020年度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人员
三、补助标准:省外务工标准为每人200元;省内区外务工标准为每人200元。

外出务工贫困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补助对象:2020年度夷陵区省外和省内区外的外出务工贫困人员。
二、申领条件:2020年度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人员
三、补助标准:省外务工标准为每人300元;省内区外务工标准为每人100元。

失业保险

一、补助对象: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政策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给予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补助对象:经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供养人员,区政府每年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保险费,本人也可以缴费, 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二、申领条件:按照《夷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夷政发〔2015〕14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政策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村集体补助+利息)除以139。

农村危房改造

一、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根据补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补助对象必须经扶贫、民政等部门认定,房屋经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危房改造评定程序
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三、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重点对象危房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5000元,拆除重建每户补助25000元。

金融扶贫

一、贷款对象:生产及经营地位于夷陵区内,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帮带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中心户等市场主体。    
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副、渔及现代服务等方面。    
三、贷款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市场主体贷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贷款期限:贫困户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市场主体贷款期限:市场主体经贷款不超过2年。
五、贷款贴息:对于贫困户贷款区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对市场主体经营性项目及流动资金贷款经考核合格后按基准利率80%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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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夷陵区2021年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政策解读(二)

    村务 村管理员 发布 白庙村 2021-08-24 14:40

    大病医保

    一、补助对象:特困供养、孤儿、低保、优抚、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申领条件:自费合规费用在5000元以上
    三、政策标准:合规费用累计金额在5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四、办理程序: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异地就医的人员均可在医院实施一站式结算,未进行一站式结算并符合报销条件的出院后带齐资料到保险公司报销。

    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

    一、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孤儿对象经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住院合规费用100%报销。

    城乡低保、精准扶贫对象,经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住院合规费用未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部分按70%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部分按75%报销。

    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8万元。
    二、补充医疗保险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门诊特殊慢性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5000元。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到县域外就诊,须按《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7〕31号)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转诊至宜昌市范围内的指定三级医疗机构,按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予以报销后,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后仍未达到农村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补充医疗保险比照县域内就医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补齐待遇。农村贫困人口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或不按规定转诊的,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县域外转诊指定医疗机构范围: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国药葛洲坝中心医院、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宜昌市中医医院、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宜昌市优抚医院、宜昌爱尔眼科医院。

    外出务工贫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补助对象2020年度夷陵区省外和省内区外的外出务工贫困人员。
    二、申领条件:2020年度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人员
    三、补助标准:省外务工标准为每人200元;省内区外务工标准为每人200元。

    外出务工贫困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补助对象:2020年度夷陵区省外和省内区外的外出务工贫困人员。
    二、申领条件:2020年度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人员
    三、补助标准:省外务工标准为每人300元;省内区外务工标准为每人100元。

    失业保险

    一、补助对象: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政策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给予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补助对象:经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供养人员,区政府每年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保险费,本人也可以缴费, 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二、申领条件:按照《夷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夷政发〔2015〕14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政策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村集体补助+利息)除以139。

    农村危房改造

    一、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根据补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补助对象必须经扶贫、民政等部门认定,房屋经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危房改造评定程序
    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三、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重点对象危房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5000元,拆除重建每户补助25000元。

    金融扶贫

    一、贷款对象:生产及经营地位于夷陵区内,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帮带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中心户等市场主体。    
    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副、渔及现代服务等方面。    
    三、贷款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市场主体贷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贷款期限:贫困户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市场主体贷款期限:市场主体经贷款不超过2年。
    五、贷款贴息:对于贫困户贷款区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对市场主体经营性项目及流动资金贷款经考核合格后按基准利率80%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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