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
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
特困供养、孤儿对象经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住院合规费用100%报销。
城乡低保、精准扶贫对象,经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住院合规费用未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部分按70%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部分按75%报销。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门诊特殊慢性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5000元。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到县域外就诊,须按《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7〕31号)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转诊至宜昌市范围内的指定三级医疗机构,按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予以报销后,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后仍未达到农村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补充医疗保险比照县域内就医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补齐待遇。农村贫困人口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或不按规定转诊的,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县域外转诊指定医疗机构范围: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国药葛洲坝中心医院、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宜昌市中医医院、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宜昌市优抚医院、宜昌爱尔眼科医院。
外出务工贫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
外出务工贫困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
失业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农村危房改造
金融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