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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2021年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政策解读(一)

村务 村管理员 发布 来源: 白庙村 浏览1433次时间:2021-08-24 14:31

高龄津贴

一、补助对象、申领条件及政策标准
夷陵区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均可向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自行申请。年龄认定以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的日期为主要依据。政策标准为含80岁-89岁50元/人/月;含90岁-99岁100元/人/月;含100岁以上300元/人/月。
二、申报程序
凡具有夷陵区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夷陵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幸福津贴申报审批表》;符合条件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由村(社区)干部上门办理。村(社区)对申请人进行入户核查,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连同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农商行“一本通”复印件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上报乡镇(街道、试验区)民政办。

特困供养

一、补助对象及申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项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补助标准
1.2020年1月-2020年3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①全自理对象及分散供养中半护理对象1040元/人/月(生活费676元/月,护理费364元/月);②集中供养中半护理对象1140元/人/月(生活费676元/月,护理费464元/月);③全护理对象2209元/人/月(生活费676元/月,护理费1533元/月)。
2.2020年4月至今农村特困供养标准: ①集中供养中全自理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对象1080元/人/月(生活费702元/月,护理费378元/月);②集中供养中半失能对象1180元/人/月(生活费702元/月,护理费478元/月);③集中供养中全失能对象2345元/人/月(生活费702元/月,护理费1643元/月)。

临时救助

补助对象、申领条件及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人数按实际遭遇困难人数确定。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其他特殊困难认定情形:因肇事肇祸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且暂时无法联络家人的精神障碍患者;途经宜昌境内或在宜旅游,突遇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暂时无法联络家人的(在景区内发生意外或有明确第三方责任人的除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及支出型贫困家庭。对一年内家庭收入扣减教育、医疗、基本保险金、房租等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可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
急难型救助对象按照困难情形、困难程度进行救助,支出型救助对象根据实际自费金额、对象类型给予差异化救助,最高不超过城市月低保标准的12倍救助。因突发重大意外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按照临时救助最高标准救助不足以使该家庭摆脱困境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但最高不得超过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倍。

城乡低保

一、补助对象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城乡低保对象。
二、申领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
三、补助标准
1.2020年1月—2020年3月:城市低保标准6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520元/人/月。
2.2020年4月至今:城市低保标准71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540元/人/月。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补助



一、补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以下七类学生和教育统计年报中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学生: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含边缘户)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不含城镇低保走读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不含城镇特困供养走读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含走读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不含走读生)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含教育统计年报中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主要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助标准
小学生每生500元/学期、初中生每生625元/学期,特殊教育学生每生625元/学期(特殊教育学生以每年教育统计年报上报为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补助对象
夷陵区参保居民
办理程序、政策标准
    1.门诊统筹:参保居民门诊就医,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实行签约管理。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累计在50元以上85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单日支付限额20元,一般诊疗费不占日支付限额。其中,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80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5%,无日支付限额。
    2.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36种):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病致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肺结核、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瘫、孤独症、苯丙酮尿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保守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新冠肺炎肺纤维化。
其中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脑血管病致瘫、肺结核、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保守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新冠肺炎肺纤维化12个病种确诊后即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其余24个病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3.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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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
4.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医疗费的金额按自然年度核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参保居民正常分娩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分娩发生严重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费用按普通病种住院管理;意外伤害单次住院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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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夷陵区2021年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政策解读(一)

    村务 村管理员 发布 白庙村 2021-08-24 14:31

    高龄津贴

    一、补助对象、申领条件及政策标准
    夷陵区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均可向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自行申请。年龄认定以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的日期为主要依据。政策标准为含80岁-89岁50元/人/月;含90岁-99岁100元/人/月;含100岁以上300元/人/月。
    二、申报程序
    凡具有夷陵区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夷陵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幸福津贴申报审批表》;符合条件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由村(社区)干部上门办理。村(社区)对申请人进行入户核查,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连同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农商行“一本通”复印件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上报乡镇(街道、试验区)民政办。

    特困供养

    一、补助对象及申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项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补助标准
    1.2020年1月-2020年3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①全自理对象及分散供养中半护理对象1040元/人/月(生活费676元/月,护理费364元/月);②集中供养中半护理对象1140元/人/月(生活费676元/月,护理费464元/月);③全护理对象2209元/人/月(生活费676元/月,护理费1533元/月)。
    2.2020年4月至今农村特困供养标准: ①集中供养中全自理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对象1080元/人/月(生活费702元/月,护理费378元/月);②集中供养中半失能对象1180元/人/月(生活费702元/月,护理费478元/月);③集中供养中全失能对象2345元/人/月(生活费702元/月,护理费1643元/月)。

    临时救助

    补助对象、申领条件及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人数按实际遭遇困难人数确定。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其他特殊困难认定情形:因肇事肇祸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且暂时无法联络家人的精神障碍患者;途经宜昌境内或在宜旅游,突遇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暂时无法联络家人的(在景区内发生意外或有明确第三方责任人的除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及支出型贫困家庭。对一年内家庭收入扣减教育、医疗、基本保险金、房租等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可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
    急难型救助对象按照困难情形、困难程度进行救助,支出型救助对象根据实际自费金额、对象类型给予差异化救助,最高不超过城市月低保标准的12倍救助。因突发重大意外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按照临时救助最高标准救助不足以使该家庭摆脱困境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但最高不得超过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倍。

    城乡低保

    一、补助对象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城乡低保对象。
    二、申领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
    三、补助标准
    1.2020年1月—2020年3月:城市低保标准6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520元/人/月。
    2.2020年4月至今:城市低保标准71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540元/人/月。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补助



    一、补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以下七类学生和教育统计年报中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学生: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含边缘户)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不含城镇低保走读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不含城镇特困供养走读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含走读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不含走读生)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含教育统计年报中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主要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助标准
    小学生每生500元/学期、初中生每生625元/学期,特殊教育学生每生625元/学期(特殊教育学生以每年教育统计年报上报为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补助对象
    夷陵区参保居民
    办理程序、政策标准
        1.门诊统筹:参保居民门诊就医,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实行签约管理。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累计在50元以上85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单日支付限额20元,一般诊疗费不占日支付限额。其中,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80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5%,无日支付限额。
        2.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36种):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病致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肺结核、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瘫、孤独症、苯丙酮尿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保守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新冠肺炎肺纤维化。
    其中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脑血管病致瘫、肺结核、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保守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新冠肺炎肺纤维化12个病种确诊后即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其余24个病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3.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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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
    4.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医疗费的金额按自然年度核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参保居民正常分娩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分娩发生严重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费用按普通病种住院管理;意外伤害单次住院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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