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综合行政执法局黄花分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水域里,有人在电捕鱼。执法人员火速赶往现场,当场查处2名非法捕捞人,并查获非法捕捞水产品和作案工具。
▲现场抓获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
非法捕鱼行为不仅影响鱼类繁殖,还会造成河道污染、破坏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持续发展,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规定在长江流域全面实行“十年禁渔”。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毒、电、炸鱼等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较轻的,可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定性为刑事案件,进行刑事处罚。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在禁渔期顶风作案,甚至用电捕鱼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
1月14日早上8时,综合行政执法局黄花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晏家河附近疑似有人非法捕鱼。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在附近展开调查和走访,很快锁定涉嫌非法电捕鱼当事人刘某。经过说服教育,刘某承认非法电捕鱼的事实。
在返程途中,执法人员再次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同一水域非法捕鱼,执法人员火速返回事发地点,现场抓获正在非法捕捞人员黄某。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行政执法局黄花分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整个辖区河道沿线日常巡查排查工作,加强宣传提升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树立起遵纪守法的意识。
综合行政执法局黄花分局在此提醒您:
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违法捕鱼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